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发展目标是:基地整体敦煌学研究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并在国际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成为全国敦煌学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资料、学术研究中心。
第二条:敦煌学研究基地通过教育部资助建设、兰州大学提供开放研究经费等措施,以配课题经费的形式,聘任全国优秀敦煌学专家兼职基地。通过基地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出版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
第三条:敦煌学研究基地为加强全国敦煌学的联系,协调全国敦煌学研究的发展,制订全国敦煌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决定基地资助课题经费,成立敦煌学基地学术委员会,代表敦煌学界各个研究领域的最高研究水平来实施这些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敦煌学研究基地负责人和主要学术带头人;2、研究基地兼职的国内著名敦煌学专家;3、全国其他敦煌学研究机构知名敦煌学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第五条:敦煌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委员若干名。常务副主任委员由敦煌学研究基地负责人兼任,下设学术委员会秘书一人。基地聘请部分德高望重的著名老专家作为学术委员会的名誉顾问。
第六条:敦煌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讨论制订全国敦煌学研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基地课题项目的立项及经费资助,检查课题项目落实及完成情况。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敦煌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主任委员因事不到的情况下由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八条: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敦煌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1、基地开放课题经费项目的申报及临时性的课题经费资助;2、敦煌学研究发展规划意见的征集;3、定期向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通报情况。
第九条:发展规划和课题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进行。定期向敦煌学研究基地专兼职人员布置基地开放课题项目经费的申报,组织重大项目的申报,征集专家关于全国敦煌学研究发展规划的意见,并提交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凡由敦煌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获准立项的教育部重大项目和基地开放课题经费项目,需与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签订责任合同书,其经费全部转入兰州大学财务处,由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基地项目的出版成果必须注明“敦煌学研究基地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项目”字样,向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提交100册以上的成果出版物。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兰州大学规定要求在兰州大学科研处结项。原有课题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五章 附件
第十三条:本章程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在敦煌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