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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图书借阅制度

2009年07月06日 00:00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1、 本图书资料中心面向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学生开放。非本研究所人员,须出示介绍信后方可进入资料中心查阅,否则不予接待。
  2、 本所学生每人每次最多累计可借6本图书,借阅期限为半个月,到期请自觉归还。图书未经登记,严禁将书带出书库。
  3、 在阅览室阅览图书者,须将带出书库的图书在图书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阅读。
  4、 本书库大藏经、道经,港、台及各国所藏敦煌文献、工具书等重要书籍不予外借或复印,只能在阅览室翻阅。大型图版书,禁止翻拍。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研究所负责人联系。
  5、 爱护书籍,保持书面整洁。翻阅后按顺序放回原处,保持书刊资料整齐有序。
  6、 严禁把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私人书籍、饮食、物品等带入书库。
  7、 丢失或污染、损坏图书,将按兰州大学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8、 资料中心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吸烟。
  9、 爱护书库卫生,保持书库整洁有序。
  10、 如发现有偷窃、毁坏图书者,将严厉处罚;发现有偷窃图书者,欢迎举报,并给予举报者现金1000元奖励。
  11、 毕业生毕业前请自觉归还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