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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

2009年07月06日 00:00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一、在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和筹措的其他国内外经费的资助下,每年就一重大研究课题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或国际学术讨论会),与国内外专家学者交流、切磋研究成果,促进本研究所研究工作的开展,并使本研究所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学术发展和现实服务。为此,本研究所实行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
  二、学术讨论会主题的制定须在会议正式召开前四个月前,向教育部社政司提交备案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及其预期达到的目的意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经费预算等。
  三、在会议结束后三个月内,研究所须向教育部社政司提交会议日程表、会议论文材料及简要的会议总结。
  四、在会议结束后一年内,研究搜须向教育部社政司提交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及有关方面对会议的报导、评论材料。
  五、以上备案报告的实施,须在决定筹办会议之日起,由研究所所长指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