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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09年07月06日 00:00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是由兰州大学和敦煌研究院联合共建的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积极承担教育部重大项目和国内外其他重大研究课题,为了进一步神化科研体制改革,走“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运行模式,特制订以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兰州大学科研处对全校人文科学研究的科研项目实行全程管理。管理的项目分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及校级项目。
  二、纵向项目是指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包括:1、国家级项目。2、部委级项目。3、省级项目。4、厅级项目。5、市级项目。
  三、横向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成果由资助单位采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
  四、国际合作项目是指由国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资助的研究项目(含港澳台资助的研究项目)。
  五、校级项目即兰州大学文科科研规划项目。
  六、项目申报和立项:
  1、兰州大学科研处是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基层管理机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应严格遵照相关申报办法组织全校有关单位申报。
  2、 申报项目必须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研究项目必须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积累;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拥有较强的研究力量。
  七、项目中期管理: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一经立项,学校即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对于各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自筹项目,学校将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支持项目研究。其他类型项目,不予以配套资助。
  2、科研处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文科处备案,并由文科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八、项目结项:
  1、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自觉按计划完成课题。
  2、科研处收到结项材料后,要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保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