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工作条例
2009年07月06日 00:00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日益国际化,外事工作逐渐成为影响学院发展全局的重要方面。为贯彻“十一五”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进一步规范、促进研究所外事工作,提高学院的办学、科研水平及国际影响,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专家来中心访问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选派中心科研人员出国研究、讲学、研修、出席境外学术会议等。
二、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本研究所将根据科研的需要,由学术委员会制定中期(5年)和年度对外交流计划,确定聘请人选和派出人选,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社政司批准。
三、鼓励教师、学生积极申请各种出国项目;大力促进学生的国际性联合培养。
四、研究所在派遣出国人员时,以切实提高被派遣人员的学术水平、有效扩大中心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影响为宗旨。
五、被派遣出国人员在回国后须向研究所递交有关出国期间学习、工作、调查的书面总结与汇报,具体说明完成研究所派遣任务的情况、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情况、所进行的有关课题及资料收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初步成果,以及当地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水平等。中心将责成有关的研究室主任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六、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本中心每年年终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社政司递交中心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
七、此条例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敦煌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