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敦煌学奖惩条例(草案)
2009年07月06日 00:00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为加快我所科研事业的发展,调动全体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本着奖勤罚懒原则,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下列条款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者,本所酌情发给200-500元奖金,并在晋级提职中予以推荐。
1. 申请到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者。
2. 在国家权威(含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者。
3. 论文或著作在省、部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或在厅局级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者。
4. 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二、凡符合下列条款中任何一项者,本所将给予警告、建议调离或上交人事部门等处理。
1. 长期不参加系、所正常活动者。
2. 拒不接受本所指派的科研或教学任务者。
3. 连续二年不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并无科研成果者。
4. 连续二年不参加教学工作者。
5. 年终考核不及格者。
三、以上条例(草案)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不妥或有更好建议者,须通过正常途径提出讨论,以备修改,臻于完善。
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
一九九九年九月